欢迎进入鞍山梅琳律师!

我的首页 | 联系我们

187-4123-5566

最新更新

在线咨询

验证码

您当前的位置:鞍山梅琳律师 > 房产纠纷 >  正文

房屋内部认购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2

  

开发商


  1、什么是房屋内部认购?

  一般开发商所指的这种内部认购就是预售许可证没有办理之前的一种认购,这时交钱可以先把你喜欢的房子定下来,而且这钱应当是可以退的。等预售许可和面积审核下来后,再签定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了。

  2、内部认购受法律保护吗?

  现在有些开发商在领取销售许可证前,就开始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时的价格往往比开盘时是低几十元至上百元。内部认购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行为。所以有些购房者即使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甚至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契约》,也不能到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内部认购时,利益与风险并存,购房者不能因小失大,一旦发生危险,购房者将吃大亏。

  3、内部认购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1)开发商将房屋抵押贷款,同时又拿着购房人的首付款消失;

  (2)当房屋正式预售时,若不想购买,有些费用不退;

  (3)正式签合同时,因为已交付的相关款项,无法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业务领域 | 成功案例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粤ICP备13006834号-4

手机号码:18741235566 座机号码:18741235566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57甲 空军大院正门南侧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